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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1-29 15:45

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关于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的通知》和陕西省统计局《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系列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上旬期间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时点。

三、活动内容

各县(区)统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依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一)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依法治国方略和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推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使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紧密结合《关于加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意见》和《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熟悉相关的统计法律知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提高守法意识和反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自觉性,形成贯彻执行《意见》《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以《条例》为重点普法内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各统计部门要将《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组织学习和宣传,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上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方式,也要注重创新,强化宣传教育生动性,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四)大力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领导干部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好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统计年报会等方式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知悉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和涉及统计调查对象事项,纳入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报表布置会、专业培训会的主要内容,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统计资料。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单位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于11月至12月期间在统计系统开展的统计法律知识竞赛。 

1、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2、日程安排

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在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http://home.stats.gov.cn/)上发布。竞赛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答案及获奖者、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将于2018年1月底公布。

3、竞赛规则

(1) 答题者必须在答题卡(纸)上答题,网上下载或者复印答题卡均有效。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者无效。

(2) 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以备确认身份和取得联系使用。

(3) 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答题者只允许提交两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4、评奖办法

国家统计局对本次活动设优秀奖50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竞赛将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答题者中抽取获奖者,给予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5、工作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参与竞赛活动,并负责将本系统的答题卡以县为单位汇总(各调查队报所在县统计局),于2017年12月10日前统一寄送至市统计局。

本次竞赛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统计法规专栏查阅。

(二)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1、征文征集要求

(1)投稿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对统计法治建设和深化统计改革的真情实感以及在依法统计工作中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线,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

(2)文章应当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体裁不限。

(3)文章应当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正文。文章篇尾须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

(4)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2、征文征集时间

征文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3、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投稿”字样。

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信息部

投稿电子邮箱:tongjibu@sina.com

4、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将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征文,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

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积极撰稿,在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将本县(区)征文稿件和投稿情况,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

5、活动要求

各县(区)要对这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法治宣传活动视频、图片资料等)报送市统计局法规科。

联系人:张连琴    电话:2160314

2017年《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题.doc

2017年《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答题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