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延安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组织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组织机构
2016年,市统计局认真实施《条例》,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的主要任务,紧密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有效保障了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和计算站具体负责,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了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三)《条例》学习宣传情况。一是依托市政府网站和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组织机构、统计法规、纪检党建、服务窗口、专题专栏等栏目,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专门信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大型普查、调查活动,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统计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三是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召开各种统计业务培训班、年报工作会议,分发统计宣传资料,解读统计,宣传统计。四是通过作客《延河热线》等栏目,让广大群众获取更多、更准、更全的统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我局按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内容分别为:延安市统计局机构领导及分工和延安市统计局机构主要职能。
统计政策法规类信息12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从便于公众知情、方便公众办事、有利于公众监督为出发点,我局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延安市统计网”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该网站予以公开。全年内网共公开统计分析418篇、各类统计信息715篇。同时还编印了《延安“十二五”时期统计分析汇编》、《统计数据之窗汇编》、《统计快讯》、《统计月快报》、《数据之窗》、《市情概要》、《延安统计年鉴(2015年)》和《延安经济普查年鉴-2013》向社会公开。在《延安日报》、市政府信息网、市局内网及媒体发布了《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做客《延河热线》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与西部网(陕西新闻网)合作,开设《延安市统计局开课啦》栏目,每周定期全面系统宣传《统计法》并解读有关统计指标知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年度从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虽然在加大统计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为此,下一步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统计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统计公开的探索力度,对确定公开的统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二是继续推进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做好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提高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目录备案效率。
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的指导力度。针对全市统计机关仍面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定的标准不明确,公开属性界定仍缺乏操作性等问题,积极探讨如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促进统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它说明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