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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延安市统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6:21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队、站、中心:

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精心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助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延安市统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统计局

2023年5月30日



延安市统计局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

宣传活动方案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同时国务院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五经普”顺利开展,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延安市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认真总结《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统计法治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广泛深入宣传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以及法治对于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二、活动重点

(一)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强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再学习再认识。在统计普法宣传形式上要充分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也要注重“务实、节俭、高效”,强化宣传教育生动性,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

(三)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要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拓展方式纵深层次,增强统计干部尊法守法用法,严格履行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统计资料,营造良好统的统计社会氛围。

三、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至12月底。其中,12月为集中普法宣传月,将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为普查正式登记营造良好氛围。

(一)组织撰写并发表署名文章。2023年12月8日前后,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围绕《统计法》颁布40周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二)举办统计法治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法》颁布40周年普法宣传内容,认真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同时通过人员培训、专题讲座、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培训,广泛宣传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培训效果。

(三)开展法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省局将开展“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统计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作品形式包括3类:1.绘画、书法、剪纸、摄影类;2.宣传单、广告、包装、墙体、公交车身、灯箱、路牌类;3.法治视频、小视频、歌舞、戏曲、相声类。第1类以word或JPG图片形式报送,第2、3类以视频形式报送)。

(四)组织参加统计法治征文活动。2023年8—10月,国家统计局将举办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参与投稿,按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征文报送、统计工作。市统计局将会选取优秀作品在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载。

(五)举办《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市局于6月底举办《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采用团体赛的形式,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决赛采用抢答器竞赛形式。预赛于5月底举行。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别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预赛,每队至少5名选手组成。各县(市、区)统计局代表队平均成绩(取成绩前5名)的前5支代表队进入决赛。市局通过预赛选拔成绩优异的同志组建市统计局代表队直接参加决赛。请各县(市、区)统计局认真备赛,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六)开展各类微视频播放活动。在12月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送国家统计局制作的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

鼓励各县(市、区)统计局围绕《统计法》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以介绍《统计法》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以及相应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等为内容,制作各类形式新颖、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于10月底前向市局执法监督科报送。届时作品将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播放,选取的优秀作品将向省统计局推荐报送。

(七)围绕“五经普”开展各类宣传。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组织印制《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在“五经普”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向普查对象免费发放,并开展“嵌入式”统计普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做到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直抵千家万户。要结合举办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各类统计普法宣传,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群众对经济普查、对统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配合,助力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人员和必要经费,保证各项宣传活动高质量开展。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方案,组织策划好此次宣传活动。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宣传活动要立足统计实践,讲深讲透《统计法》精神,特别是“二十六个不得”等统计法律底线红线;聚焦普法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用法;创新普法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打造一批内容优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

(四)强化局队配合。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和调查队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同时,积极争取本地区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治宣传工作中。

市统计局将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各县(市、区)统计法治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