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各业务科、各县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落实本年度法制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延安市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延统发〔2016〕29号和《延安市统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从各县区执法人员库中抽调部分人员参与2019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9年8月20—8月30日
二、人员抽调:将从全市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库里抽调6人参与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局法规科进行组织,并安排分组检查,抽调人员必须在8月19日到延安市局报到,同时进行执法前的培训工作。
三、检查单位:本年度重点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建筑和房地产等民营企业进行抽查,初步安排在全市范围抽取2-3个县区。(抽查单位名单见附表)
四、检查方式:市局法规科牵头,由市、县(区)执法骨干分成三组,赴企业实地进行检查。每组每天检查单位数根据时间自行安排。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上报统计报表和基层统计报表是否有统计负责人审核等实施情况。
(二)统计报表质量。包括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年报和定报统计数据质量等内容。主要核对统计报表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填报口径等。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六、被抽查县区配合市局各执法检查组联系被检查企业,各检查组下县区后,由所在地县区统计局负责接洽事宜。
七、组织纪律:
(一)此次参与抽调的执法检查人员,首先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凡事都要亲力亲为,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执法工作。向受检查对象说明检查的内容、目的和工作步骤,提出检查要求,使其做好准备工作和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要求其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
(二)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都必须带上统计执法证件。在执行统计调查时必须至少有两人主动出示统计执法证件。
(三)各检查组下县区后,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不得借执法检查之便,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红包、礼金等。二是禁止在被检查单位大吃大喝,不准饮酒。
(四)全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检查纪律。如有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报市局领导后,通报各县区,将在评先评优中取消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八、检查结果上报时间:各检查组于8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市局法规科。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