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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队、站、中心:

现将《2022年全市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全市第一次统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落实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

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市统计局负责制定抽查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对抽查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二、检查事项

1.检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全部“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数据(检查专业、指标、期别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抽查计划。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2)。

2.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市统计局负责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上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统计局抽取37户企业、市统计局抽取16户企业,共53户,抽取比例为3%(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4.分发抽查任务。将抽出的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分发给各县(市、区)统计局(含省局抽选)。

5.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各县(市、区)统计局明确参加人员要具备的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信息。

6.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鉴于我市部分县(市、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市局统一调配全市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分派至各县(市、区)统计局,组成以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带队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4),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7.实地核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检查小组成员要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附件5),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8.问题查处。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9.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延安),向社会公示。

10.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7月15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检查单位数不低于本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单位总数的3%,不足3%的应自行抽取检查单位补足3%。

2.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