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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

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统计局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部署,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对全市统计领域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1.完成省局下发《2020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工业、服务业、贸易计划》任务。(相关县(市、区)局完成,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完成市局《延安市2020年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市局完成)

二、联合抽查时间

从2020年11月16日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

三、联合抽查类别事项

1.统计事项监督

抽查事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3.公示信息检查

抽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

1.省局抽取企业名单已下发至相关县(市、区),请各县(市、区)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认领,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2.市局计划任务由市局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

五、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2)。

六、问题查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七、结果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随机抽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注意要及时完成审核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八、工作保障

1.强化协调配合。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抽查工作的协调部署。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抽查检查,确保抽查进度和抽查工作质量。

2.做好人员业务指导。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参加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熟悉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程序和内容,熟练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九、注意事项

1.联合检查组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11月20日前要完成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及专家抽取,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由市、县(市、区)统计局人员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要主动配合、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

3.已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4.12月6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市统计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

延安市统计局联系人:张耀维   电话:0911-7090314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宜春   电话:0911-709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