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延安市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
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对全市统计领域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建立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一次性完成检查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联合抽查检查类别事项
(一)统计事项监督
抽查检查事项: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抽查检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公示信息检查
抽查检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联合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省级平台,随机摇号共抽取全市企业14家,并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统计局人员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要主动配合、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好本组检查任务。已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
四、联合抽查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五、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核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检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1),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问题查处
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七、结果公示及汇总
联合抽查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结果(附件2)。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随机抽查检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完成审核并将检查结果在市统计局外网公示。
八、工作保障
1.强化协调配合。市县(市、区)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协调配合,各自负责对本部门参加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熟悉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事项的检查程序和内容,熟练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
2.强化抽查纪律。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延安市统计局联系人:李萌 电话:0911-7090314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宜春 电话:0911-709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