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1年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耀维 联系电话:0911-7090314
延安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全市统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21年我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一、组织方式
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省统计局已统一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县(市、区)抽取了检查对象,市局将按照省局3%的比例要求,不足部分将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补充并抽取部分企业。市统计局将省局抽中企业名单通过平台分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执法人员不能满足要求(至少2名持证人员)的县(市、区),将由市局统筹,从全市执法人员库中抽调人员,配合县(市、区)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检查范围
2020年全部“一套表”调查单位主要指标年报数据(检查专业及指标目录见附件2)
四、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1.制定抽查计划。市统计局负责制定《2021年全市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见附件3)。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省统计局通过省级平台,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抽取了我市40户企业,抽取比例为2.8%,按照省局抽取比例3%的要求,不足部分市局将通过市级平台,随机摇号再抽取3户企业。本次抽查检查对象全市共1427户,本次抽取对象共43户,抽取比例为3%。
3.分发抽查任务。省局将抽出的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平台直接分发给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将抽出的检查对象也按属地原则通过市级平台直接分发至各县(市、区)统计局。
4.各县(市、区)统计局于2021年3月15日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登录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领取省局和市局下发的检查任务和检查对象。
5.鉴于我市部分县(市、区)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市局将统一调配全市具备执法资质的人员,分派至各县(市、区)统计局,组成以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带队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组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通过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6.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由市局统一调配执法人员配合完成现场检查的县(市、区),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自行完成录入、公示等工作。
7.上报抽查结果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4月25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向市统计局上报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地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相关执法文书模板见附件6)、工作作风正派。
2.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在实地检查时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检查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检查组成员要讨论确认检查结果,如实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5),并请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并盖章确认。
3.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规范但不构成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
4.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问题,检查人员要现场收集违法证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执法机构或市局执法机构移交违法线索,依法进行查处。
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者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