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做好延安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陕西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在县级普查数据全部验收前,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县级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
二、组织领导
省、市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数据检查工作,全程指导监督。
市经普办采用随机抽选方法抽选3~5个普查小区,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数据检查工作,在抽中普查小区完成全部单位上报后,对其范围内的除个体经营户外的所有普查对象(不含部门实施普查的单位)进行实地上门检查。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人员调配、条件保障、工作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省、市级普查机构将派人参加实地数据检查工作。省级普查机构参加全市至少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市级普查机构参加每个县(区)至少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普查单位数。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具体抽查指标:
1.法人单位。
(1)一套表法人单位及填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四、检查标准
(一)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
普查单位必须是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的普查对象,错报单位包括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三种情况,其中,漏报单位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普查小区经营,但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不包括数据检查时发现的新迁入、新开业单位;虚报单位是指不符合普查对象要求,或者实际不存在的单位,不包括迁出、破产注吊销等单位。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是指没有按照普查方案中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准确将单位类型划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
普查单位错报率是指同一普查小区内错报单位数与填报普查表单位数之比。
普查单位数检查合格标准为普查单位数错报率低于5‰。
(二)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是指同一普查小区内正确单位(即除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数据检查时发现的新迁入、新开业单位以外的单位)的各项被检查主要经济指标检查表数据与原普查表数据之差的绝对值与原普查表数据之比。
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检查合格标准为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被抽查的同一普查小区只有在上述两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才可确认为检查合格。
五、检查步骤
(一)确定普查小区。
每个县(区)采用随机抽取方法,同时兼顾经济规模和行业分布,抽选3~5个普查小区。被抽中的普查小区不得位于同一个乡(镇、街道)。
(二)确定数据检查人员。
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人员原则上应由非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担任。
数据检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身体健康;熟悉普查方案,对数据来源、填报方法能清晰掌握。
(三)准备相关资料。
县级普查机构提前将抽中普查小区的单位基本信息推送到数据检查工作专用PAD上,完成数据检查表基本信息的准备工作。
(四)联系被检查单位。
通知被检查普查单位填表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数据检查时间,并请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包括:普查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计台账、劳资、财务报表等。
(五)实地上门检查。
1.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的全部单位使用PAD进行上门检查,填报数据检查表。
2.对已普查登记单位,首先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核实并填写相关信息,对不存在的单位要注明原因;对存在单位,查阅证照、劳资、财务、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确认单位类型,填报主要经济指标。
3.对新发现的单位,查阅相关证照,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等基本情况信息,注明新增原因,确认单位类型。
(六)生成数据检查结果。
1.检查表结果与普查表结果进行比对,对数据存在差异的单位,进一步与检查对象进行核实。
2.生成普查小区数据检查结果汇总表,计算数据错报率。
(七)评估数据检查结果。
1.对普查小区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普查单位错报率和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按照数据检查合格标准,判定普查小区数据质量是否合格。
2.评估结果的处理。
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3.形成检查报告。
各县区经普办要对相关检查工作进行记录备案和总结,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检查报告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数据检查情况和汇总结果,比较检查对象普查数据与检查数据的差异,判定普查数据质量。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形成差错的原因,并整理普查登记中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普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数据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四经普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四)各县区经普办在2019年5月2日-21日完成本地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5月27日前向市经普办报送数据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