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logo

延安市统计局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正文

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成立普查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落实普查专项经费,制定普查工作制度,宣传动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普查试点,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与评估,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成立机构和编制预算(2018年3-6月)

各县区政府要在2018年4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普查机构工作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延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要按宝塔区普查办公室要求在2018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18年5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办公室;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在2018 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尽快编制四经普专项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汇总设备购置费用等。

二、学习调研(2018年3-7月)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乡镇街道社区、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学习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三、落实任务(2018年5-6月)

市、县政府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

四、宣传动员和引导(2018年4月-2019年6月)

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三个环节或时间节点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电话彩铃、政府部门会议、平台、电子屏宣传普查目的、内容、方法、时间、部门职责,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领导支持配合(2018年4月-2019年6月);二是做好清查摸底前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支持配合,确保单位数、个体户数统全统准(2018年8月);三是做好入户登记前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数据统全统准统实(2018年10-12月)。

五、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家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各级普查机构明确制图技术员,进行培训,安装调试软件。

2.划分普查区。县级普查机构在底图中确认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3.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等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工作。

七、普查试点(2018年7-8月)

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开展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全面掌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在普查范围、对象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熟悉工作流程,结合延安实际情况,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办法,为在全市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积累经验,为县区普查提供师资力量和业务骨干。

八、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普查机构按规定的职责分工,向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个体经营户资料。经整理建库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单位比对。市、县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标记单位。在单位比对数据库中标记部门单位和一套表调查单位。

4.生成清查底册。市、县级普查机构在比对、合并和整理数据后,生成清查底册。

九、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1月)

1.清查告知。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并向清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将普查区地图、清查底册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准备普查员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逐户进行清查,采集建筑物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审核与编码。上传PAD清查数据,进行编码赋码,开展数据审核。

5.查遗补漏。根据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等情况,组织查遗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开展数据检查,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

7.上报清查结果。在上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编制普查单位名录。国家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统一反馈各级普查机构。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工作。

十、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数据准备。将普查单位名录及普查表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非一套表单位采集处理软件或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样本选取,将样本单位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加载至手持移动终端设备。

2.普查告知。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一、普查登记(2019年1-3月)

1.数据采集与上报。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或调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2.登记查遗补漏。对工商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2019年1-8月)

1.数据检查。县级普查机构在城区街道抽取3-5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已经上报普查表单位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统计单位错报率高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高于10‰的必须全面复查。

2.数据审核。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及跨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核实修改。

3.数据验收。上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数据准备至数据验收各环节工作。

十三、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4-8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市以及分县区、分乡镇、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市以及分县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县区数据。

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6-7月)

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普查机构具体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组织实施质量抽查工作。

十五、普查数据评估(2019年9-12月)

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十六、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标解释等信息,同时编印第四次经济普查简明资料。

2.开展研究分析。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开展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定标和具体研究、评审工作。

3.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4.编印普查资料。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5.资料整理。各级普查机构整理普查过程文件,编辑印刷重要文件、技术报告、普查总结、优秀分析等资料汇编;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七、普查总结(2019年7月-2020年7月)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