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两级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参与各县区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推进统计改革。研究制定了《延安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真实性实施方案》,经市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印发。编印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资料汇编》受到省统计局充分肯定。按财务支出法进行投资统计改革试点顺利。加强“三新”统计监测,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了全程统计服务。
(二)下功夫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加强对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行业部门报告,使统计服务逐步由事后分析向事前反应转变,由常规服务向专题服务转变。加强统计调研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05篇,其中多篇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延安工作》采用2篇、国家局内网采用10篇。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加强对在库企业和重点项目月度数据上报的业务指导,努力实现应报尽报。每月网报前与县区政府、行业部门沟通情况,研判预警;网报期间每天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报情况;网报结束后立即形成月度、季度分析报告,呈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2017年我市经济运行呈现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统计工作真实反映了主要指标逐月逐季回升、持续向好的运行态势。狠抓“五上”企业入库,共申报入库企业和投资单位268个,全市“五上”企业达到1115户,净增83户。
(四)圆满完成三农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了现场登记、数据录入、审核上传、查询更正、质量抽查等多项普查工作,共登记调查对象42.6万户,其中农户40.5万户、规模农业经营户1.7万户。经中、省质量抽查认定,我市三农普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客观反映了我市三农工作十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
(五)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把统计法作为统计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与陕西新闻西部网、延安电视台合作,以简捷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和公民宣传统计法及统计知识。对33户企业进行了“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对“五上”企业统计人员全部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健全部门间行政记录利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在经济运行分析、全面小康监测、“三城联创”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良好统计服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统计局管理的单位共6个,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基本情况如下: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66人,其中行政55人、事业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决算1114.7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79万元,其他收入23.93万元。较上年减少200.25万元,下降15.22 %,主要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2017年支出决算1116.38万元,较上年减少39.18万元,3.39%,主要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90.79万元,较上年减少4.97万元,下降0.45%,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经费压缩。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96.97万元,较上年增加38.90万元,增长3.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3人的工资、正常晋档及个人采暖补贴提标。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公务接待1次,接待人员8人;接待费0.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80.95%。2017年度我局无因公出国(境)安排。2017年度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56万元,较上年减少3.71万元,下降32.91%。
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
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公务卡结算平台的监管作用,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经费,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公务接待经费,凡具备刷卡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三公经费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注重宣传,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为促进预算单位有效实施“三公经费”管理,在日常财政监管中,注重对政策宣传,要求各科室充分认识到“三公经费”管理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好转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各科室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为26.15万元,共培训10次,人数660人,较上年减少1.07万元,下降3.93%。下降的原因是尽量缩减培训的次数,节约培训开支。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会议费为36.46万元,共召开会议18次,参会人数960人,较上年减少14.32万元,下降28.20%。下降的原因是尽量缩减会议的次数,节约会议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市统计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计专项调查计划与方案,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按照有关统计制度组织各县区统计局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协助、密切配合,按照统一的规定要求,共同完成调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延安市统计局各业务科室通过网上审核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实时地督导和检查,每项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统计局各个统计专业考评办法,结合延安市实际工作情况,对各县区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统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局要求对统计普查专项经费支出按照项目内容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使用专项资金时,要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统计普查专项经费根据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和地方调查工作中发生的印刷费、试点费、劳务补助费、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要求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
(三)通过城乡收入一体化改革、县域经济社会考核、文化产业调查、服务业调查、企业一套表、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资源调查、城乡收入调查(市级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查、能源监测、非公有制经济调查、R&D资源清查、投入产业调查、安全感调查、非公人才资源调查、成本费用调查、保障性住房调查、年报会议费、现代设施蔬菜监测、四上企业调查、企业创新调查、企业生产景气调查、旅游业调查等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决策、作出重大部署提供数据支持。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82万元,较上年增加133.68万元,增长15.45%,增长的原因是因为农业普查后期工作和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国有资产市中心计249.51万元,通用设备187.94万元,家具类24.72万元,专用设备3.2万元,无形资产3.65万元,土地类3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