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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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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两级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参与各县区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以落实三项机制推动统计工作追赶超越

“追赶超越”是全省、全市工作的中心大局,统计部门要全面反映我市“追赶超越”进展和“三项机制”落实情况,全系统要主动服务、积极跟进,扎实做好月通报、季讲评、目标责任考核、社情民意调查等数据及分析的提供,服务好、推动好全市“追赶超越”工作。同时,要以“市内争优秀、行业创一流”为目标,以细化落实三项机制为保障,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扎实推进全市统计工作追赶超越。工作目标: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按月、按季提前预测全市经济综合指标和规上工业、服务业、固投、社零等讲评指标运行情况;二是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各市月度、季度经济指标情况,分专业排序各市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三是准确核算我市各县区经济指标,分专业进行书面排序;四是按季度分析市域、县域、区域经济运行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提出相应建议措施。工作措施:继续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和“三看统计”工作理念,发扬“主动、清楚搞统计”的工作作风,狠抓应统尽统和统计分析两个重点,做到“四上”企业入库、固投项目、企业网报、综合分析、经济运行会议市县局长“五必把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

(二)继续抓好“四上”企业入库和撰写统计分析两项重点工作

“四上”企业入库和撰写统计分析两项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要继续抓细抓实,强力推进。

“四上”企业入库始终是应统尽统的重要抓手。市、县统计部门要主动与发改、住建、商务、房产、中小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寻找、培育、督促、入库四个节点,筛选和明确培育对象,落实入库任务,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强力推进落实。要加强跟进督促和调研,及时通报和反馈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完成入库任务。要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管服并举,增量提质,确保应统尽统。要强化数据质量全程管控,按季对在库企业进行重点走访调研,加强指导和管理,持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统计分析是党委、政府重视和采纳统计建议的切入点。有了好的统计分析报告,好的意见建议,才能发挥好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要继续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三研判”制度,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研判、事后分析工作机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考核重心,及时、主动、深度、全面地加强统计分析,撰写出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尤其对工业、建筑业、投资、文化旅游、城乡居民收入和“三新”经济以及煤炭、石油、卷烟、批零等重要行业,更要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变事后分析为事前反应和预警分析,变常规服务为专题服务。同时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经济主管部门及兄弟市县统计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全面掌握各方面发展情况,纵横对比,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精准施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抓实现场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普查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全市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的基础数据采集任务;抓细数据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各县区数据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制度进行数据上报、审核、加工和汇总;抓严数据质量工作,严格规范数据审核验收流程,搞好质量抽查,确保农普数据质量;抓好资料开发工作,严格执行普查资料公布制度,按时发布普查公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度开发利用农普资料,真实反映我市农业家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

(四)继续搞好统计预测和“三新”统计工作

——加强统计预测工作。统计预测要切实增强主动性、超前性、准确性、全面性,重点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高端能化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围绕补齐短板,加强对非能产业、现代服务业、非公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围绕省、市目标责任考核方向,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增加监测预警的频率,提高监测预警的效力。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零住餐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能源、投资、人口、劳动、社会、科技、环境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及政策实施效果,在“三去一降一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追赶超越以及“三项机制”落实等领域,创新开展一批快速调查,及时反映新问题、新变化。

——加强“三新”统计工作。“三新”经济是延安推进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根本所在、希望所在,随着新加坡中新膜科技、山东润峰新能源汽车、英国生态科技、北航科技以及北京云真视讯、英雄互娱、898创新空间等企业的落地,今年我市“三新”经济将有一个突破性发展。统计部门要主动适应、积极跟进这一新形势,严格执行已有的“三新”经济专项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和“四下”企业抽样调查,确保“三新”统计数据质量;要加强与发改、招商、工信、商务、工商、税务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三新”企业注册、落地及生产运行情况,确保实现应统尽统。继续实施好“三新”重点领域专项调查,包括城市商业综合体、跨境电子商务、“四众”调查等,重点研究解决工业新兴产业与新产品、新兴家政服务和健康服务等众多中小企业、符合标准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中达到标准的单位入统问题。同时要围绕“三新”统计成果,多角度、深层次进行统计分析,力求及时、全面、动态监测和反映全市“三新”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五)抓实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一是完善服务业统计。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全面开展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摸底调研,逐企业提出入库对策、措施,排出入库计划,夯实工作责任,加快入库进度,提高入库企业质量。继续拓展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渠道,探索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行业数据、大数据和各专业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效率。二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做好投资项目核查与管理工作,加强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网报力度,加强对500万元至5000万元投资项目的核查力度,加强对扩大有效投资的统计监测。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统计,配合旅游部门做好旅游业发展统计。三是深化能源环境统计改革。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和协同推进本地区评价考核工作,高质量完成绿色发展评价考核任务。四是优化贸易统计。加强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测力度,提高对消费品市场的分析预判水平。认真做好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加强商贸流通领域效益情况监测。

(六)认真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和电子试记账工作

一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新一轮住户样本轮换工作的领导和力量配置,提前做好经费预算,制定适合本地的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要落实样本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驻村干部和辅调员的指导责任,逐户落实专人指导、定期培训;三是加大各环节工作监督力度,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四是积极推行电子试记账试点工作,今年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试记账试点工作,挑选一定比例的样本户使用手机或电脑,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记账,为以后全面推行电子记账积累经验。按照省上统一要求,9月底前全市实行电子记账户数要达到调查总户数的30%以上;五是县区统计和农业部门要经常沟通互动,信息共享,积极向省、市统计部门和国家调查队提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动态及相关情况,为数据评估提供更多翔实依据。

(七)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着力构筑协作联动的大统计格局。统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指导其全面理解和掌握统计要求,在入库要求、制度运用,尤其是新经济单位的合理入库工作等方面,及时提供指导建议。完善与责任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建立联合调查、联合研判、联合调度、联合培训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提高统计管理效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市局领导联系指导县区统计工作和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继续开展“三个一百”调研活动(调研100个重点企业、100个重点项目、100个记账户),切实加强对县区、重大项目和企业的实地走访调研,更好地把握基层和微观经济主体发展情况,更好地以微观调研支撑宏观分析。三是强化统计宣传服务。按照更快、更新、更准的要求,全方位、多形式、高质量地开展统计服务,充分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发布数据和统计信息,定期发布新闻通稿,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力度,让社会公众更方便、更便捷获取统计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统计改革内容,普及统计基础知识,及时回答公众疑问。加强数据解释和诠读,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三类人群的统计普法宣传。继续与延安广播电视台、西部网合作,搞好统计普法宣传。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统计法规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强化统计监督问责。增加统计执法力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好覆盖各专业的统计执法骨干库、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库和摇号系统,全面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双随机”抽查,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在政府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促进诚信统计建设。

(九)下功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本。一是要继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积极指导和推动部门建立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及控制体系,健全行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部门间名录库信息共享和调查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二是要继续加强县乡统计基层建设。充分利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机遇,依法推进县区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队伍建设。三是严格执行统计工作规范,积极推进乡镇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今年市上将每季度举办一次统计培训班,重点对县、乡、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市、县也要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全方位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五是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加大投入力度,全力做好一套表技术保障安全工作。年内完成市局网站改版,加强网站信息更新和内容维护,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对网站考核、考评的要求做好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统计局管理的单位共6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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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一)关于部门预算安排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145.34万元,较上年增加248.8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统计普查、调查等工作的增加。 2017年收入预算11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9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2017年部门支出安排1145.3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84万元,上年结转295.5,较上年增加248.87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统计普查、调查等工作的增加。

(二)关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共安排机关运行费136.96万元,较去年减少0.6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费、会议费。

(三)2017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81.97万元(详见附表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2.7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0.2万元,各科室应减少接待应酬降低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降低0.2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2017年公车运行费11.4万元,较2016年减少0.65万元。2017年会议费18.4万元,严格落实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较2016年减少0.79万元。2017年培训费12.7万元,重在提高培训质量,减小培训规模,较2016年增加0.3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部门综合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补充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