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要点》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防惩责任制。起草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及时印发《延安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建立防惩约谈办法。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三是全面清理违规文件。印发《延安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组织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今年共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共计24份。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
为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外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等。2021年,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1份,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5份,参与合同起草2份。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我局印发并实施《2021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延安市第二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整合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力量,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抽查检查工作,并分别联合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今年,对83家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立案4起,结案4起。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延安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案件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和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四)健全信用体系,强化诚信建设
认真执行《陕西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陕西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月度反馈表》,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和统计失信企业在市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向政府信用平台推送。
(五)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1.强化组织领导,部署“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并印发《延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重点内容、主要对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方法。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带头学。今年党委、政府先后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等会议上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培霞赴县区向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统计法治讲座;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培霞为延安市委党校2021年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专题讲授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推动部门深入学。主动赴发改、工信、纪检、组织等部门宣讲统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学习《选编》和统计违法处理警示案例。二是抓好统计干部“关键环节”。我局建立了常态化学习制度,印发《延安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开展<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方案》,并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先后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全体干部大会、专题学习会、专业培训会、党支部会议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召开学习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专题会,通报国家统计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13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为鉴,筑牢干部纪律防线。三是抓好统计对象“关键领域”。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专业数据核查、与住建、发改等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会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多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抓好社会公众的“广泛领域”。结合“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我局认真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基础知识。12月4日,我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宝塔区统计局在宝塔区东关大街宪法主题广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重要统计文件精神还有差距。《意见》《办法》《规定》出台后,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多次组织学习贯彻,但仍然存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学得不够深刻、悟得不够透彻、贯彻得不够深入、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等情况,距离学懂弄通做实还有差距。
(二)统计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不够深入,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同时,个别县(市、区)统计局受行政(参公)编制限制,参加执法证考试的人数较少,全市13个县(市、区)共有统计执法人员9名,宝塔区、子长市、黄龙县各有2名执法人员,可以独立执法;延川县、甘泉县、富县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其余县区均没有执法人员,而且执法人员大部分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副局长,身兼多职、精力分散,导致基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普法宣传。一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往深里学,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二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用好“集中研讨+自学研究”模式,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守法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12.4”“12.8”“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通过部门联席会、专业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和电台、网络、媒体、“两微一端”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人员执法考试培训、选拔工作,力争做到每县至少1名专职统计执法人员,2名持证人员。二是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切实用统计法制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