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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 延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10:18

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调字〔2019〕146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负责管理延安市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构建和完善现代化农村统计调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机制,数据归口一家,统一管理,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矛盾,切实提升农村统计调查效率,提高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一)职责分工。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后,县区统计局、县级国家调查队仍按目前业务分工开展粮食和畜牧业统计调查。县区统计局、县级国家调查队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领导,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负责业务指导检查。

(二)调查制度。粮食、畜牧业省级样本统计调查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度。县区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执行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制度。

(三)数据收集。粮食、畜牧业省级样本调查数据收集采用抽样调查、遥感测量等方法,按原有调查方式继续执行。县区粮食、畜牧业统计数据收集继续采用全面统计方法,由县区统计局负责。

(四)数据上报。各县区统计局按照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通过安全途径上报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

(五)数据审核、评估。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负责各县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六)数据反馈。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负责反馈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各市统计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依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反馈市级统计调查数据,核定各县区级统计数据,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确认后反馈各县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反馈数据作为市县粮食、畜牧业法定数据。

(七)数据发布。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统一组织管理全省、市、县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的对外发布。

(八)数据共享。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区,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统计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满足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和农业核算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实行归口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国家调查队、统计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平稳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归口管理工作任务。

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是服务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必要的工作保障,做好人员配备、设备购置、业务培训和经费支持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管控,确保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县级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承担工作任务的县级调查队和县级统计局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对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追究相关责任,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国家统计局延安调查队   延安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