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延市经普办发[2018]4号
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市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各新闻单位: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进入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的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事关全面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意义重大。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对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延政函【2018】55号)精神,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宣传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查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广泛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经济普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保障难度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十分重要。此次经济普查共涉及全市13个县区、112个乡镇和相关部门以及近15万普查对象,需要动员近万名普查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确保社会各阶层消除思想顾虑,加强各部门支持、配合经济普查,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最终达到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抓手。
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赢得支持配合,向各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要做好普查相关舆情的监测及应对工作,针对社会误解误读及时解疑释惑,针对错误言论及时批驳引导,对于重大舆情及时与网络管理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处理。要及时向媒体通报普查重要进展,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普查工作,通过重要阶段、重要时点、重大活动的媒体宣传,掌握普查舆论的主导权,形成社会各界理解普查、重视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普查宣传的内容和重点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
(一)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此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强市、特色产业富民、文化旅游带动、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宣传普查的内容和方式。这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区绘图、单位核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普查业务全流程的自动化、电子化。除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对象以及保密单位以外,所有被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和PDA直接传输的方式报送普查数据,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普查的水平,提高了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要通过对普查内容与组织方式新特点的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对象充分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
(三)宣传统计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数据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这次普查最根本的要求。要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使每个普查对象都能够知道,按时、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单位和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乃至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均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普查对象都清楚地认识到,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通过宣传,督促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四)宣传基层普查人员和普查工作的事迹和经验。这次普查增加了新内容,采用了新的工作流程,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总结先进经验和作法,是宣传动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工作实际,及时挖掘和总结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工作指导、业务交流、借鉴提高的作用。
三、聚焦基层,创新普查宣传的方式方法
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互联网发展规律,精心做好涵盖普查准备、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方案。始终坚持正面宣传的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聚焦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和法律法规,争取支持配合;要聚焦普查队伍,宣传普查人员严谨细致、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要聚集方法创新,以普查内容、范围、要求为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形式开发和宣传产品创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重,形成相互补充配合、传播效果叠加的良好局面。
(一)充分应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普查工作不同阶段的重点,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保密要求等方面的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科学决策、宏观调控、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重要作用,把政策交给群众,正确加以引导。
(二)充分应用户外广告开展宣传。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墙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告知性宣传。在乡镇政府的宣传栏、村(居)委会的公告栏内,张贴宣传画、政府通告和普查员信息等内容。在城镇主要街道和乡村主要公路、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广场和商贸市场,设置经济普查户外公益广告牌、旗杆灯箱广告和墙体广告,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普查影响。
(三)充分应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手段,增加动画、图解等新方式,宣传普查知识、普查动态、普查要求。利用互联网、LED电子屏和公众传媒,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扩大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
(四)充分应用部门信息平台开展宣传。积极联系公安、工商、税务、质监、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挥部门信息平台和行政资源的优势,利用部门主办的期刊、杂志、网络、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信息平台,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专栏和滚动字幕,宣传普查知识,传播政府声音,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依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
(五)充分开展面对面宣传。发挥一线普查员的作用,为普查人员制作宣传手册、普查漫画、微信视频、一分钟看懂普查等宣传产品,向每个被调查户发送《致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宣传画、宣传品等,做好面对面宣传,及时答疑解惑,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四、实施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的工作安排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个工作将按照前期准备、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应用等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根据各阶段的任务和特点,与之紧密结合、协调开展,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做好两个环节或时间节点宣传工作。一是做好清查摸底前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的支持配合,确保单位和个体户数统全统准(2018年8月);二是做好入户登记前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数据统全统准统实(2018年10-12月)。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范围、作用、部门职责,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领导配合支持;宣传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清查摸底的内容和方法;追踪报道经济普查的重大活动;宣传普查机构的作用、普查人员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其中12月份开展宣传月活动,逐步将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提高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下发宣传手册。侧重于《普查条例》和释义的宣传,以提升各级政府对普查工作的重视,具体包括国务院、省政府通知、机构组建通知、与宣传部联合发文、有关领导答记者问、普查条例、条例释义、国务院领导、省政府领导讲话、标语口号、启用LOGO通告等内容,《宣传手册》以电子版形式通过四经普网刊发。
2.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发文(5月)。与市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四经普宣传工作的通知,提升普查宣传力度,明确各级政府宣传部门领导普查宣传工作的职责,强调宣传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宣传方向、重点、内容和要求,引导地方重视普查宣传工作。
3.召开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8月底前)。根据工作安排,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统一部署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4.开设经济普查专题网站(5月)。刊登四经普概况、各阶段工作进展、宣传产品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提升网络宣传效果。
5.制作宣传品(10月前完成)。制作一系列宣传品,在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中使用,进一步在社会上形成宣传力。
6.以经济普查为主题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安排,要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统计公开平台,深入宣传介绍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号召社会重视普查、支持普查,依法接受普查。
7.开展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按照安排,12月为普查宣传月,在此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推向高潮,为即将开展的现场登记提供舆论支持。举办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暨《统计法》宣传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联系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每天刊播普查知识、公益广告和倒计时等,号召社会支持配合。
8.宣传普查人员,弘扬统计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发掘报道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
9.联系媒体宣传报道。根据普查工作进展和需要,联系延安日报、延安广播电视台、延安政府网等主流媒体刊发专访、消息稿等,联系主要门户网站及时刊发四经普信息,借助媒体之力扩大宣传影响。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9年1月—5月)。在继续宣传普查内容和普查对象应履行义务的同时,集中宣传与普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怎样依法配合普查,如何做好普查登记等问题。重点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同时,要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不断推进普查工作深入进行;宣传报道数据汇总、质量控制、审核验收、质量评估方面的作法、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全面报道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对普查登记过程中出现的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1.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市政府和市经普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并看望慰问普查工作人员。组织市级主要媒体对现场登记首日进行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
2.联系媒体持续宣传报道。组织媒体跟随普查工作人员一同走进普查现场,报道普查工作实景,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性、科学性。
3.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力量,深入实地进行挖掘,在报纸、网络开设专版,集中报道普查真实案例、感人故事等。
(三)数据发布和开发应用阶段(2019年7-12月)
此阶段以发布普查结果、开展解读宣传为主。重点发布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成果。通过专题宣传、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就,特别是各行各业和各地取得的发展成果,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1.组织普查成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普查公报。普查结果上报省经普办批准后,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在市级主要媒体刊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
2.做好公报的解读宣传。在公报发布同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解读,并联系主流媒体及时刊载报道,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认可普查的重要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
3.开发可视化数据产品。为提升宣传效果,组织开发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可视化产品,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服务。
五、切实加强经济普查宣传的组织领导
全市普查宣传工作要按照“统一组织、联动配合、内外结合、创作精品、有效传播”的原则,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级要把宣传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宣传机构、落实宣传经费,搞好宣传策划。要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确保舆论宣传和社会动员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区普查办公室要将热爱宣传、有宣传工作能力和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宣传组来,配备或固定2-3名专职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重大新闻线索和工作动态;各县区普查办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各乡(镇)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的号召,开发普查对象喜爱、接地气、易传播的宣传产品,充分发挥本地宣传有适合特色,提升普查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将普查宣传引向深入。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做好宣传创作和宣传报道。要配合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活动。
延安日报社、延安广播电视台要在确定宣传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同时,积极配合,精心策划,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使普查宣传做到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推进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直有关部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安排
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直有关部门、
主要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安排
根据《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我市宣传工作实际,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以下宣传工作:
1、延安日报社
2018年9-12月
(1)及时报道普查工作及“宣传月”活动动态和消息。
(2)报道各地普查员选聘、配备方面的情况,以及各地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动态和消息。
(3)报道各地领导重视、关心普查工作的消息。
(4)11、12月份,开辟经济普查宣传专栏,不定期宣传经济普查知识、政策法规、工作要求。
(5)从12月1日起到12月31日,每天在报纸上刊登1条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广告词。
(6)12月份,刊登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7)从12月10日开始,在报刊显著位置开辟经济普查倒计时栏目20天。
(8)12月份,发布《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组织编写经济普查评论员文章。
2019年1-3月
(1)1月份,全文发表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经济普查的动员讲话。
(2)1月上旬,全面报道普查登记期间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调查、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19年4-12月
发表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分析文章,宣传我市经济普查取得的重大成果。
2、延安电视台
2018年8月-2019年3月,在延安新闻联播节目前或后,播发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
2018年9-12月
(1)报道各地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方面的动态及消息。
(2)报道各地领导重视、关心普查工作的消息。
(3)12月10日起播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及经济普查倒计时。
(4)12月份,播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5)12月下旬,制作并播放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经济普查的电视动员讲话。
2019年1-3月
(1)1月份,全面报道普查登记期间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登记、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2)宣传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和要求。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新闻曝光,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19年4-12月
报道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宣传我市经济普查取得的重大成果。
3、延安人民广播电台
2018年11-12月
(1)11、12月份,开辟经济普查宣传专栏,宣传普查知识、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2)12月份,报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和消息。
(3)12月1日起,播发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和广告词,12月10日起,播发经济普查公益广告及经济普查倒计时。
(4)12月份,播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5)12月下旬,全文播发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经济普查的动员讲话。
2019年1-3月
(1)1月份,全面报道普查登记期间市、县各级领导参加入户调查、宣传经济普查、看望普查员的工作情况。
(2)宣传经济普查法律、法规和要求。
(3)报道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报送工作情况,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对普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
2019年4月-2019年12月
报道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经济普查专题分析文章,宣传我市经济普查取得的重大成果。
4、延安市委网信办
2018年7月-12月底,分四次在爱特延安微信平台向延安的微信群众发布“图解第四次经济普查要点”“四经普知识问答”“四经普宣传口号”等相关内容。
5、延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8年5月-2019年12月
(1)设计制作经济普查宣传网页。
(2)在中国延安网开辟经济普查专题栏目。
(3)宣传经济普查知识、法律法规。
(4)报道全市经济普查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消息。
(5)掌握基层需求,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6)报道和刊登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宣传我市经济普查取得的重大成果。
6、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办
(1)2018年7月10日前:在市区至少200辆出租车、40辆主要线路公交车的挡风玻璃底部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2)2018年12月10前:再增加100辆出租车、20辆公交车,在挡风玻璃底部张贴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出租车LED显示屏内容为:“2019年1月1日经济普查正式开始登记,每个单位、个体户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7、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1)2018年7月-2019年3月底,利用大街上的LED电子屏,播放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公益广告片。内容为:“2018年12月31日零时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每个单位、个体户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2)12月份,协助组织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和其他活动。
(3)7-12月份,协助在市区街道、商业闹市区内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点。
8、延安市交警支队
2018年7月-2019年3月,利用大街上的LED电子屏,播放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公益广告片。内容为:“2018年12月31日零时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每个单位、个体户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9、延安市工商局
2018年7月-2019年3月底。
(1)利用大街上的LED电子屏,播放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公益广告片。内容为:“2018年12月31日零时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每个单位、个体户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
(2)在工商年检网站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单位、个体户清查和普查登记。
10、延安市国税局、地税局
2018年7月-2019年3月底,在税企通、税务申报平台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查企业、个体户按时参加单位、个体户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11、延安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1)2018年8月-10月,分两次负责向延安市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群发短信:“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每个单位、个体户都是登记对象,对您提供的信息依法保密,不作为处罚依据,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延安市经普办”
(2)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1日,群发短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即将开始,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是每个单位和个体户应尽的义务,我们将依法保密,不作为处罚依据,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配合。-延安市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