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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

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3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分县(市、区)常住人口

13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超过 50万人的县(市、区)有1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2个,在 10万人至2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8个,少于10万人的县(市、区)有 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县(市、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60.40%。

表2-1 各县(市、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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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县(市、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县(市、区)中,有4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增加,分别为宝塔区、子长市、志丹县、吴起县。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本表延安市不包括居住在延安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的比重。